新莊副都心開發案開發面積84公頃,可說攸關新莊未來發展,在前縣長蘇貞昌任內積極推動,原本預定九十五年底完工,縣府去年在圍籬噴上「新莊副都心兩年內點石成金」,「新莊副都心兩年內與鄉親見面」等標語,讓民眾期待不已。但該案在完成圍籬設置與拆地上物後,卻無動靜。目前已知,副都心開發案最快必須等到九十七年三月才能完工。
建構北縣双子星城板橋、新莊為核心都心,『新板新莊、雙新雙心』,為多年來台北縣政府致力之目標。
板橋與新莊位居台北縣核心位置,由特二號道路串聯,成為北縣兩大重要都心,且新板與新莊兩大都心距離近、交通便利、資源互補、雙利雙生,更是建構北縣雙核心的優勢。
以新板特定區四十八公頃與新莊新都心一00公頃的面積總和而言,與一河之隔的北市信義計畫區一四三公頃不相上下,然而板橋特區周邊尚有遠東通信科技園區及江翠開發案(一0七公頃)為其腹地,新莊副都心亦有新泰塭仔圳(四七五公頃)及頭前重劃區為其腹地,總和面積更勝台北市信義計畫區;且兩大都心不僅行政機能完整、商業活絡、交通便捷、具有完善生活圈,更以較低的房價、地價略勝北市一疇,使北縣雙核心的開發機會更加提高。
新板新都心為臺北縣中樞,其交通樞紐有三鐵共構、短、中、長程大眾運輸轉運站、中運量環狀線、陸運網絡節點等,行政中樞設置於此,有縣府大樓、稅捐稽徵處、縣警局等機關用地,而國家歌劇院之設置更植入新板新都心文化藝術的特質,另針對周邊生活機能規劃了、縣立體育場、生態公園等,由於新板站地區擁有以上各項行政、交通、藝文、商業、娛樂、生活等優勢,亦成為各大建商投資開發標地,包括了大遠東板橋購物中心、板信金融總部、厚生複合商場及辦公大樓及各大型豪宅規劃等建設。
媲美北市信義計劃區的北縣新板新都心,共同為大台北地區帶來無限繁榮,以造就無限商機,更帶動周邊環境起飛,北縣雖無全國性的101指標性地標大樓,但卻有三鐵指標性建設,亦成為將來進入大台北地區首要門戶,也因此本府將本區列為重要都市設計審查區域,邀請國內都市設計、建築界專業委員協助審查,建設大台北門戶意象。
在本縣北側呼應新板新都心的新莊新都心結合周邊五股、泰山地區,以整體開發規劃方式,提供未來共同生活圈所需的行政、生產、購物、休閒的都市功能,其交通建設有機場捷運線、環狀捷運線、特二號道路、八里新店線、中山高速公路等,而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之設置更植入副都心文化藝術的特質,針對周邊生活機能規劃了、中港水岸光廊、生態公園等。
新莊新都心亦為國際機場進入大台北地區的主要門戶之一,未來將設有捷運機場線、捷運環狀線等聯結進入大台北地區各重要節點,針對整合性路網設有北一高、台一省道高架橋、八里新店快速道路、特二號道路等重要道路網,大型商業區包括國際金融中心、大型企業總部、國際商展中心、大型購物商城等用地業已規劃完成,相信未來將與新板新都心相互呼應,成為北縣雙心,亦為提升塑造本縣城市特色有利條件,期望由雙心衍生之各項城市建設帶動城鄉發展,使本縣躍居國內外重要門戶都市。
新莊市為台北縣工業重鎮及商業、金融服務業中心。工業區的開發促進新莊地區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金融業和商業的興盛、增進地方繁榮,造成了工業區人口迅速集中,工業的建設直接地改變了新莊地區的面貌,大量的工廠取代了原本綠草如茵的農田,工廠的型態和規模隨著台灣的大環境不斷地改變,逐漸地形成了今日的新莊。新莊目前有大型的工商綜合區規劃,配合著全面的都市更新,和文化藝術中心、多功能活動中心、現代化露天劇場、十八座公園、綜合運動等大型公共建設,新莊已躍升為大台北都會區的新興都市。同時由台北縣政府規畫的「新莊副都會中心」。
未來將開發商業購物中心,及娛樂、行政、交通、金融、資訊、文化、休憩等措施,並且規畫土地使用分區計畫,本計畫區除現有的特一道路、二省道,與聯絡中山高速公路的新五路通過外,計畫中的東西向快速道路八里─新店線、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三重─新莊線及民間投資興建的松山機場至中正機場的捷運線等,均將經過本計畫區東北角,對外交通極為便捷,故新莊副都心日後勢必成為大都會區西陲之發展重心之一。(摘錄自新莊市誌)
中港大排完成副都心段導水工程
北縣訊】「中港大排污染改善暨河廊環境營造工程」為本府西區旗艦計畫之一,其功能不只針對中港大排作污染改善、治水、親水,還包含了周邊景觀再造和都市更新,以「不淹水、乾淨水、好環境」為目標。本工程於1月7日完成了副都心段導水工程,為施工階段的一項重要里程碑,目前以中原路以北河道上吊放帆布及太空包等擋水設施,並敲除進水口前舊有防洪牆之方式,將副都心段上游(中原路以南)之大排污水攔截並改為導入3號道路下方之新設截流箱涵,流到二省道中山橋後再導回到原大排河道,改道所空出之副都心河道將接續進行清淤及河廊景觀工程,此段河廊設計為划船區、左岸壁面亦將提供給另案公共藝術創意展現之用,預定於今年夏天可完成該段河廊景觀,與公兒3公園綠化植栽及相關設施,屆時將展現一個不同於一般公園的全新遊憩風貌。
撰稿單位:水利局污水下水道工程科中港大排專案小組
聯絡人:洪技正英明 聯絡電話:(02)85218607分機10
撰搞人:王建棠 聯絡電話:(02)85218607分機12
國家影視中心落腳臺北新莊副都心
標題:國家影視中心可望落腳臺北新莊副都心
【北縣訊】不再是口號!「國家影視中心」落腳新莊副都心一案逐漸明朗。昨(17)日下午由臺北縣副縣長蔡家福,連同立委郭素春、李鴻鈞、黃志雄與新莊市長許炳崑前往行政院新聞局拜會。新聞局長江啟臣表示,臺北縣新莊副都心是在全國候選地點中,規劃最具雛形的選擇,目前新聞局進行報院陳核,預計七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後,即可確定新莊副都心雀屏中選。
昨日下午由蔡副縣長帶隊拜會新聞局,雙方多有共識,並都表示願意儘速推動此案通過。蔡家福表示,臺北縣於民國93年即提出爭取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落腳新莊,為全國最早表態的地方政府。多年來從變更都市計畫、無償撥用土地,到同意挹注縣府停車管理基金來共同興建停車場,北縣府均全力配合。
98年5月,新聞局將「國家電影文化中心」提升為「國家影視中心」,用地需求由原定6,000坪增加到18,000坪,北縣府亦提出新莊知識產業園區與五股新市鎮的都市計畫,以提供「國家影視中心」更多開發空間。
許市長說,新莊市民引頸期待國家影視中心的到來。同樣位在新莊副都心的行政院合署第二辦公室,日前熱鬧動工,預計兩年後完工,將會有更多人口遷入新莊,大家都十分看好當地的文化與商業發展潛力,對於迎接「國家影視中心」,新莊人都「準備好了!」。
許市長也指出,新莊具備「一高二快三捷運」的交通優勢,國家影視中心預定地位在新莊副都心絕佳地段,附近有特二號道路與捷運環狀線與機場線通過,日後由桃園機場搭乘機場捷運線就可以看到國家影視中心,也能夠成為重要的國家門面。
三位同行的立委也表示,多年來北縣府的積極態度與實際作為,令人對新莊副都心的發展深具信心,希望新聞局能夠加快報院核定的腳步,儘速確定國家影視中心落腳新莊,好讓大家有共同努力的目標,能夠帶動更多發展。
事實上,不只在土地撥用與交通建設等硬體設備上的配合,北縣府亦曾邀集影視業界專家學者小野、焦雄屏、楊建業、葉如芬與楊力州等人,聽取業界建言,希望在北縣的國家影視中心能夠符合業界的需求與期待,對台灣影視產業的發展有所裨益。
面對臺北縣政府與地方民代的積極爭取,行政院新聞局給予正面回應,同意雙方共同努力推動此案通過行政院核定,國家影視中心落腳新莊,指日可待。
資料詳洽:新聞處行政科 電話:本縣境內1999或(02)2960-3456轉6103,6108
撰稿人:新聞處行政科 劉盈秀 電話:本縣境內1999或(02)2960-3456轉6103
電子信箱:ak8290@ms.tpc.gov.tw
新莊副都市中心地區
一、 開發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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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置 |
詳都市計畫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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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發面積 |
市地重劃區約77.3058公頃,區段徵收區約6.4957公頃。 |
四、公共設施面積 |
約30.2430公頃。 |
五、開發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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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目前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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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副都心內「停」標字的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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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新聞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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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新莊市副都心重劃區內的重要道路,已於今年3月陸續開通,為當地民眾提供了又快又直的道路與方便性之外,由於部分駕駛人未能確實遵守各路口交通標誌的規範,也造成了不少意外事故的產生。如支道車輛未依「停」標誌之指示,停妥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後再行駛,或是幹道車輛未依「慢」標誌之指示,減速慢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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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閣揆視察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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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新聞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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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28日上午到新莊市副都心視察中央合署辦公大樓工程,陪同的臺北縣副縣長李四川向他說明縣府在新莊地區推動的交通建設及中港大排整治成果,並希望行政院能儘速核定座落副都心內的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興建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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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副都心綠美化
(一)未來展望
新莊副都心區內未來將有中央合署大樓、國家電影文化中心、完善
的公共空間系統規劃。除了硬體建設的開發,透過綠美化的策略為
未來的現代化副都心導入生態化、減碳化、人性化的規劃概念,預
計綠美化完成後可塑造區內不同尺度的綠塊與綠軸風貌,結合中港
大排的藍色水岸軸帶,提供優質的綠色永續城市意象。
(二)執行內容
為利市容美化、俾利後續維護管理,預定將計劃範圍中尚未開發之
土地先進行簡易綠美化並拆除圍籬,以有效利用未開發空地、塑造
良好都市景觀、並為副都心先期發展提供優質環境品質。
(三)規劃期程與進度
私有地協調完成,並移交工務局辦理後續施作事宜。
(四)預期效應
透過公私部門的溝通與整合,新莊副都心的先期發展將不再只是空
地與圍籬的工地景象,而是具有良好環境條件的綠地開放空間及人
性化的步行系統。在還未全面開發的先期階段可先行提供縣民一個
綠活之開放空間,而優質的空間條件也有助於土地之開發;而綠美
化成果預計有近萬棵喬木於副都心紮根成長,未來副都心將呈現如
同森林公園般的綠意。
「新莊副都心城市門戶計畫(停車場及附屬商業中心)」招商說明會Q&A
1.開發內容及方式
議題1:本計畫開發定位為何?預計引入那些設施?
答覆:(1)本計畫係配合新莊副都心開發之目的,提供新莊、三重、樹林、泰山及五股生活圈所需都市機能,以地標建築規劃結合地區商業中心,打造為新莊副都心之城市門戶為主要發展定位。
(2)開發基地包括基地A、B兩處「第二種商業區」及基地C一處「停車場用地」,開發內容預計引入下列設施:(1)生態地景停車場;(2)國際觀光旅館、電影媒體產業中心;(3)百貨商場、休閒娛樂、企業營運總部等。
議題2:本計畫縣府規範基本應開發項目為何?
答覆:(1)停車場:基地A於法定停車位外,增建公共停車場總樓地板面積達1,500m2以上;基地C興建公共停車場總樓地板面積達1,500m2以上(平面式或立體式)。
(2)附屬商業中心:於基地A、B投資興建長期方案之國際觀光商務中心(容積樓地板不得低於40,000m2,且國際觀光旅館房間數不得少於300間房)或短期方案之影城購物娛樂中心(容積樓地板不得低於20,000m2)。
議題3:除基本應開發項目外,是否還有其他開發項目之限制?
答覆:除基本應開發項目外,本計畫不允許住宅使用,民間機構得在符合「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配合副都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範下,於投資執行計畫書中載明並經縣府同意後執行,惟涉及相關法令限制者,仍須依該等規範程序辦理。
議題4:本計畫是否可進行「企業營運總部」之設置?
答覆:民間機構得在完成本計畫之基本應該發項目後,於符合「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配合副都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範下,即可進行企業營運總部之設置。
議題5:本計畫之開發方式為何?
答覆:開發方式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1款,採BOT(Build-Operate-and-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模式,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之方式辦理。
議題6:何謂長期規劃利用方案?何謂短期規劃利用方案?投資人應如何選擇?
答覆:(1)長期規劃利用方案: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50年之土地規劃利用方式。另於許可期限屆滿,經縣府評定營運績效良好者,得優先定約委託繼續經營。
(2)另考量房地產景氣及擴大民間參與,本計畫另提供短期之規劃利用方案,亦即,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20年。惟本方案無優先定約權。
(3)未來投資人可根據自身需求、市場條件及招商引資之能力,選擇投資長期方案或短期方案。
議題7:本計畫是否允許營運資產辦理不動產證券化?
答覆:配合最新(98.1.21)修正「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通過將開發型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權利納為證券化標的,本計畫允許在不影響公共建設之正常運作,民間機構經主辦機關事前審查同意後,得將因興建、營運取得之營運資產辦理不動產證券化。惟必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辦理不動產證券化取得款項應優先用於支付本計畫興建費用、清償本計畫興建營運相關之金融機構貸款本息,且不得影響本計畫期滿之營運資產移轉及返還等規定。
2.公共建設性質層面
議題8:本計畫適用促參法之公共建設項目為何?是否享有重大公共建設之相關租稅優惠?
答覆:(1)本計畫係停車場及附屬商業中心之興建營運,其中,停車場設施符合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交通建設公共停車場」,附屬商業中心則以附屬事業之方式開發。
(2)投資基地規模達2,000m2以上之平面式停車場,或投資設置200個以上停車位之立體式停車場,即符合「重大公共建設」認定範圍,未來民間可依促參法享有對公共停車場之投資抵減、進口機具關稅優惠、五年免徵營所稅及房屋稅減免等優惠。依促參法規定,附屬事業無法享有前述租稅優惠,但仍享有租金優惠及融資優惠。
3.基地立地條件
議題9:本基地具有哪些優勢條件?周邊環境政府有哪些重大建設計畫之投入?
答覆:(1)本基地優勢包括:(1)位於新興發展區;(2)公有地;(3)面積大且方整;(4)位於一高(中山高)、二快(東西向快速道路、特二號道路)、三捷運(機場捷運線、臺北環線、捷運新莊線),交通便利;(5)緊鄰機場捷運線A4車站;(6)全區都市設計,有利整體環境品質之塑造;(7)本基地計畫為副都心「門戶商業區」定位。
(2)政府投入許多重大建設計畫,包括:機場捷運線、特二號道路、臺北捷運環線、捷運新莊線、東西向快速道路(八里-新店線)、中央合署辦公大樓計畫、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計畫、中港大排河廊改造計畫、二重疏洪道計畫(大臺北都會公園計畫)、新莊知識園區開發計畫、五股工業區更新開發等。
4.法令及環境影響層面
議題10:本基地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為何?
答覆:本計畫基地共有三處,分別為基地A及B的「第二種商業區」,建蔽率及容積率為60%、440%,基地C的「停車場用地」(平面或立體使用),並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辦理開發,採立體使用時建蔽率為60%,建築物高度不得高於面臨道路寬度之1.5倍。其餘規定請參閱「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配合副都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議題11:本計畫是否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交通影響評估作業?
答覆:(1)民間機構之建築行為或開發規劃內容,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所規定之標準時(即辦公、商業、綜合性大樓之樓層達20層樓以上或高度達70公尺以上),則民間機構須依法自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2)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2條規定,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超過150或樓地板面積超過24,000m2第一類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分類),列為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之建築物,本計畫開發型態符合此一規定,故需實施交通影響評估。另依「擬定新莊都市計畫(配合副都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6點:「…第二種商業區…之建築基地應先經本縣都設會審議通過始得核發建造執照;變更建造執照時亦同」,及依臺北縣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申請人除需檢具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圖資料外,另需檢附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
5.土地取得可行性
議題12:用地土地所有及管理單位為何?土地及設施分別如何交付?
答覆:(1)本計畫用地均為公有土地,土地所有屬臺北縣,管理機關分屬為臺北縣政府地政局及交通局,未來將統一變更管理機關為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
(2)土地之交付方式將依促參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將交付標的以一次設定地上權之方式交付民間機構使用。
(3)設施交付係指基地C由縣府興建後交付民間機構之部分,包含簡易平面停車場及其相關附屬設施(包括地下管線及基本照明路燈),由於有工務所占用,將分兩期交付設施。
議題13:用地交付後,基地C上仍有中港大排河廊改造工程單位之工務所使用(使用面積約2,000m2),預計何時完工拆除?因工務所致土地受影響之部分是否有進行地租之減收?
答覆:工務所最遲至民國100年8月31日拆除,且受影響之土地範圍(以工務所使用範圍為限)得進行地租減收。
議題14:目前基地的公告地價為何?未來廠商應負擔的地租費用大約為何?如發生公告地價上漲風險,使土地租金成為本案財務是否能自償之重大影響因素,是否有相關風險承擔機制?
答覆:(1)目前本基地的公告地價從10,000~12,424元/m2(96年)不等,三塊基地平均公告地價約為11,016元/m2(96年)。
(2)本案參考臺北縣平均地價上漲率,預估以每三年調整8%假設計算,用地面積以3.7165公頃計,並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規定,簽訂投資契約後第1年(興建期),則需繳納地租約409.41萬元/年,假設興建期4年時,則第5年(營運後第1年),則約需繳納地租約1,326.49萬元/年。
(3)為減少未來投資廠商在超出預期之土地租金繳付風險,主辦機關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酌予減收地租之規定辦理。
6.招商作業層面
議題15:未來投資申請人的資格有何限制?
答覆:(1)一般資格: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或由二家以上之公司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企業聯盟申請。
(2)財務資格(實收資本額規定)
8單一公司:採長期方案者3億元以上;採短期方案者1億元以上。
8企業聯盟:採長期方案者,總和不低於3億元,授權代表2億元以上;採短期方案者,總和不低於1億元,授權代表6仟萬元以上。
(3)興建營運能力資格(申請人或協力廠商)
興建能力資格(僅適用採長期方案者)
8須具備5年內實際興建且已完工之單棟旅館類或商辦類或商場類之建築物,並能提供證明文件者。
營運能力資格
8具備實際營運停車場設施經驗達1年以上,且單一停車場之經營總樓地板面積達1,500m2以上。
8具備實際營運國際觀光旅館2年以上相關經驗(採短期方案者免)。
8具備:(1)辦公大樓或商業大樓(2)百貨商場或量販店或其他綜合零售(3)電影城或娛樂設施等上述營運經驗至少1項,並能提供證明文件者。
符合前述所載資格如為協力廠商,應檢附合作意願書。
議題16:預計本案何時可進行公告招商?甄審作業之甄審項目為何?長、短期方案如何進行甄審?
答覆:(1)本案預計將於98年8月可進行公告招商。
(2)甄審作業之甄審項目,預計包括:(1)民間機構籌組計畫(含申請人背景、商譽、財務狀況、興建營運實績、民間機構籌組計畫);(2)建築開發及興建計畫(含都市設計構想、地標建築規劃設計說明、綠建築計畫);(3)經營管理計畫(含市場分析及經營計畫、節能減碳推廣及管理計畫);(4)財務計畫、移轉計畫、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含分年投資及營運收支預估、財務效益分析、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權利金計畫)等。
(3)本計畫之甄審作業方式將依促參法之最有利標進行,採1次遞送申請文件,分「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二階段辦理,以總分轉序位法方式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必要時得增選)。
議題17:可否說明本案會有哪些政府應辦及協助事項?
答覆:詳表1。
表1 未來政府應辦及協助事項之規劃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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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辦 事項 |
用地交付 |
依「促參法」第15條及契約之規定辦理。 |
成立單一窗口 |
指定專責單位負責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之業務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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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基地C停車場用地周邊主次要道路劃定禁止停車紅線 |
配合本計畫基地C停車場營運時程,縣府於周邊主次要道路(北至中山路、東至中港大排、西至1號道路、南至2號道路)劃定禁止停車紅線,如有劃設路邊停車位之必要時,均採行計時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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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協助 事項 |
協助用水、用電、瓦斯、電信、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 |
協助民間機構與有關單位協調,使電力、自來水、電信及其他公用設施能配合投資計畫興建營運需求。 |
協助辦理各項審查程序、證照或許可申請 |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協助民間機構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包括: 1.協助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含協助辦理交通影響評估作業)。 2.協助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許可審議。 3.協助辦理建築執照申請。 4.協助辦理環境影響說明與評估。 5.協助辦理捷運設施連通審議。 民間機構應自行負責證照、許可之取得並掌控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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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申請中長期資金貸款 |
依「促參法」第30條規定,協洽提供中長期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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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申請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
依「促參法」第35條規定,會商財政部協調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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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辦理租稅優惠 |
協助取得促參法暨子法規定之稅捐優惠、抵減等 |
資料來源:本計畫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