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論是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均可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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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地登記謄本
1. 標示部:此部分標明土地的面積大小、公告土地現值、土地的區段名及地號。
2. 所有權部:要注意所有權人姓名、土地買賣地址與房屋所在是否相同、備考欄是否有限制登記或查封等字眼。
3. 他項權利部:若有向金融機構貸款,權利人應為銀行。如有其他權利人,須了解是否被拍賣或多人共享的情形。
(二) 建物登記謄本
1. 標示部:此部分標明建物的主要用途、層數、總面積及持有面積等。
2. 所有權部:此部分註明房屋所有權人、權利範圍及前次所有權轉讓原因。
3.他項權利部:也就是除了房屋所有權人外,有哪些人擁有對建物的抵押權或地上權等其他不動產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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