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文/陳佳祺】很多自己賣的民眾,都是為了省下一筆仲介費,第一次賣屋的DEMO也這麼認為,但因為房子與居住地距離較遠、平日上班無暇管理,加上急需用錢的關係而作罷,最後選擇委託單一房仲處理,成交後付了4%服務費,才發現有好的服務比省下錢更重要。

為賣屋跑宜蘭 帶看5趟無功返

工作忙碌的DEMO,賣屋初期也有自己銷售的想法,帶看3組客人後,發現台北與宜蘭距離遙遠,休假日還要跑一趟帶看,她透露,接洽了3組客人,而且還帶看過5次,最後都沒有成交。這樣的壓力對DEMO來說太大了,加上老婆買了預售屋需要現金使用,考慮後決定委託房仲處理。

DEMO分享,當初發現社區住戶都讓同一家仲介公司服務,多方打聽房仲口碑,在實際接觸房仲後,就與房仲簽下專任約,由單一仲介公司專任售屋。DEMO事後回想,覺得很幸運,好在當時與房仲簽專任約,曾打聽某位鄰居因一般約的關係,最後賣屋無疾而終,自己簽專任約8個月內就順利售出,雖然給足4%的服務費,但享有好的服務,心裡也開心。
 

對此,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很多民眾希望自售房屋,不僅省下4%服務費,還能隨心所欲決定何時想賣房,但別忘了,若自行銷售就須應付其他的狀況,例如廣告看板製作、帶看等服務皆須自行處理,而且公布連絡方式後,還要擔心騷擾及安全等問題,建議第1次賣屋的民眾可選擇委託仲介較有保障,有專人專職服務也省時省力。

簽專任委託約 房仲投入心力多

DEMO在簽約時選擇專任約,江龍名分析,若屋主簽一般約,可以自售也能交由多位房仲服務,解約也比較彈性,但就要留意隱藏的風險,像是將鑰匙同時交由多位仲介代管,房屋或內部家具就要留意可能被破壞,且多頭馬車運作恐會變成銷售空轉,最後變成物件被忽略的情況。

專任約的優點是從一而終、好管控,權利義務相對簡單,房仲人員會定期回報、帶看組數,甚至每半個月會對屋主說明現況,但缺點就是合約時間內都不能自售或交由其他房仲處理,若本身物件狀況較差,恐怕在這段時間內房子會動不了,或是專任約房仲與屋主價格談不攏,導致物件脫離市場行情而被冷落。

江龍名建議,如果待售屋價位好、區域佳,多數人想買,可考慮與房仲簽一般約,去化時間較快也有效,第一次賣房若想找仲介,建議選擇大品牌仲介公司,且一定要親身接觸房仲,才不會找到不適任的房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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