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
更新日期:110-06-04
項目 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說明 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
1.境內居住者
適用稅率 修法前持有期間 修法後持有期間
45% 1年以內 2年以內
35% 超過1年未逾2年 超過2年未逾5年
20% 超過2年未逾10年 超過5年未逾10年
15% 超過10年 超過10年
2.非境內居住者
適用稅率 修法前持有期間 修法後持有期間
45% 1年以內 2年以內
35% 超過1年 超過2年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45%、35%、20%),
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
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1.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2.交易持股(或出資額) ,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
課稅基礎=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1.維持稅率20%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2.維持稅率10%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適用日期
(110)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
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
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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