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時,對每一個細節都必須注意,稍有疑慮必須向建商問明白。
建商在售屋廣告常用含混不清的字句誘導消費者,讓消費者產生錯覺,例如廣告中寫著「多功能歐式整體台面豪華廚具」,消費者別以為是歐美進口建材,實際上可能只是國產的便宜貨,但打著「歐式」字眼而已,在品質方面就差了很多。

鄉邑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三年在台中市推出「鄉林凱悅大樓」,售屋廣告中宣稱「西德進口歐式整體台面廚具」、「進口歐式整體台面豪華廚具」,有不少的消費者購屋後才發現,建商竟以國產櫻花牌廚具替代。

 

 

大樓到處是違章建築

 

 

購屋者向建商抗議,建商竟稱該廣告是在訂約前所散發,後來雙方的買賣契約內容已變更廣告之內容,自應以契約之內容為準,而契約中關於廚具之約定為「多功能廚房設備採用歐式整體檯面廚具」,並沒有指明一定要「西德進口」。

有八名住戶不甘受騙,告上法院,他們說,除了廚房未裝設西德進口整體廚具外,建商在大樓所設置之游泳池、KTV中心、韻律教室、中庭花園及門廳,與建造執照設計圖說核准用途不符,均屬違章建築,且影響大樓結構安全;另有地下室未依法設置消防防火門、未依約於各樓層樓梯施設櫸木扶手、各戶室內及地下室牆面壁癌叢生、以陽台充作室內面積、地下室部分停車位占用公共設施等情事。法院到這棟大樓現場履勘後認定,大樓的確有這些重大瑕疵。

 

 

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法官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售屋廣告中有載明「西德進口歐式整體台面廚具」、「進口歐式整體台面豪華廚具」,建商卻使用國產櫻花牌廚具,即與上訴人之售屋廣告不符,依鑑定報告,「國產櫻花牌」較「進口歐式」每套廚具價差七萬多元,單是廚具這部分,建商就要負責賠償住戶各七萬多元。再加上其他瑕疵,法院判決建商應負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責任,要賠償八名住戶共五百零八萬多元。

消費者在購屋時,對每一個細節都必須注意,稍有疑慮,就必須向建商問明白,對於一些曖昧不明的字句,更要註明清楚,以確保自身權益,最好能夠發揮「雞蛋裡挑骨頭」的精神,將每一項細節掌握得越仔細,權益就更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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