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朱語蕎 2024-10-27
商辦大樓能買來當住家使用嗎?近日有民眾詢問如果購買商辦大樓,可不可以改作自住房屋使用來節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的條件之一是必須設有戶籍,商辦大樓雖可遷入戶籍,但若作為住宅使用,可能違反都市計劃法規,最高可能處30萬罰鍰,並勒令停用,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因小失大。
地稅局表示,民眾買房時應留意房地使用的管制規定,建議要購買住商混合大樓前,務必先調閱建物謄本,謄本用途應為「住商」或「住宅」。假如登記用途為「店舖」、「一般事務所」或「辦公室」就不是供作一般住宅使用。
地稅局提醒,因商業宅或工業宅價格一般低於周邊房價,如改作其他使用,可能會有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的問題,呼籲民眾購屋或承租時要小心謹慎。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房屋價值與實際使用情形按所適用稅率課徵,民眾購入此類房地作自用住宅使用,雖依稅法仍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自用住家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須承受被檢舉取締及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以6至30萬元罰鍰,且勒令停止使用之風險,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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